广东新规
19 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 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政策、一次性趸缴政策、办理凭证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新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 近小编关注到兴宁A8论坛以及各大Q群里都在讨论,社保是否可以一次性缴纳,需要多少钱,什么样的人才符合相关政策,那么小编就带大家去解读一下广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吧!
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群?
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
《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条件,才能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只要是“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实施前,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参保缴费。《通知》实施后:“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进一步打破了省内地区之间的限制。
外省户籍人员可在粤参保
《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我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具备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通知》实施后,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是年满55周岁的男士,或年满45周岁的女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同时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就可以在我省的最后参保地参保,进一步打破了省际的区域限制。
大龄人员也可一次性缴费
《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次性缴费的政策。《通知》首次明确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通知》实施之月(即2016年5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从2006年7月1日起至《通知》实施时间止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
统一各类一次性缴费标准
《通知》实施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一次性缴费政策,包括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各类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等,然而各类政策的缴费标准不一,在一次性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所需费用并不相同。
《通知》实施后,不同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等,均统一按《通知》的标准确定。
也 就是说,月缴费工资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一次性缴费额度=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 数,而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 重新核定。
南方日报记者 刘熠 通讯员 粤仁宣
兴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已发出,但梅州市人社局、梅州市社保局还在拟定操作流程,文件尚未转发到兴宁市社保局,所以该文件所需的参保条件和补缴标准需要到2016年5月以后再到兴宁市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