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店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5日

   2016-02-16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1352
核心提示:春节期间,一些门店为牟取私利,未经允许就擅自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前,叶塘镇联合检查组在行动中查获两

春节期间,一些门店为牟取私利,未经允许就擅自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前,叶塘镇联合检查组在行动中查获两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门店,市公安局依法对店主罗某、林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进一步保障春节、赏灯期间辖区安全稳定,连日来,叶塘镇组织派出所、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大对未经允许擅自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月13日18时,联合检查组在圩镇检查时,发现有两间门店内及2楼存放有烟花爆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且两店主均没有办理 销售烟花爆竹的有效证件。

审讯中,两店主罗某、林某均推脱这些烟花爆竹是准备赏灯期间自己及亲戚家使用的,完全忽视了安全问题。鉴于罗某、林某对其潜在的危险性存在侥幸心理,在未 取得任何许可证的条件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这一严重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市公安局依法对罗某、林某作出行政处罚。

(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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