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麻将馆“出千”上门绑人要钱 兴宁一男子获刑八年

   2016-01-20 梅州日报2768
核心提示:本报讯兴宁一对夫妇因为打麻将输了钱,怀疑麻将馆老板娘出老千,便纠集他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上门绑人要钱,而同案者明知道是犯罪行

本报讯 兴宁一对夫妇因为打麻将输了钱,怀疑麻将馆老板娘“出老千”,便纠集他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上门绑人要钱,而同案者明知道是犯罪行为仍然积极参与。日前,兴宁法院对这起绑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参与绑架的李某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3月1日12时许,王某权、黄某翠夫妇(另案处理)怀疑自己打麻将时被麻将馆的人骗了钱,于是约上李某勇等3名男青年一起去到兴宁市 兴城城南某麻将馆,向老板娘叶某香要钱。去到麻将馆后,王某权等人持砍刀追打叶某香并将其强行拖入汽车后排座驾车离开现场。途中,王某权夫妇以及李某勇等 人多次恐吓、殴打叶某香,强迫叶某香拿出5万元作为其打麻将时被骗的赔偿。叶某香因为害怕,便按照王某权的要求打电话向朋友刘某借5万元并约定在兴城某酒 店附近交钱放人。刘某带着钱按要求来到约定地方,王某权等人驾车载着叶某香来到酒店门口,因为担心现场有警察埋伏而驾车逃离,车子开到新陂镇才将叶某香释 放。案发后第二天李某勇便被抓获归案。事后李某勇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叶某香的医药费等损失1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持械殴打、威胁劫持他人,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翁远明 罗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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