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司法厅下发粤司办〔2015〕222号文,我市司法局温会权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温会权同志自2010年7月任兴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团结带领班子成员,紧紧围绕“三园一区一基地”的发展战略,立足本职,主动作为,积极进 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实施法治宣传育民、法律服务便民、人民调解和民、法律援助惠民、特殊人群矫正帮扶安民等五大工程,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用一流的业绩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以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比活动为载体,化解一大批 矛盾纠纷,筑牢社会维稳的“第一道防线”;拓展法援覆盖人群,做到应援尽援;大力改善司法所硬件设备,更新公证处办公设备;公证、律师服务规范化运作;一 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亮点突出,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把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变为“零公里”服务。近年累 计建立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56个,举办各类法治宣传咨询活动250场次,办理各类公证14213 件,诉讼案件683宗,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0814件,受理援助案件478宗,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03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711人,各类报刊、 杂志刊登文章330篇。
显著的工作成果,让市司法局获得了诸多荣誉和称号。2011年荣立广东省司法厅授予的“集体二等功”称号,2011年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广东省司法行政 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后创建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9个“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多人荣获全国、省、市级表彰。温会权同志本人先后荣获“广东省普法先进工作者”、“梅州市普法先进个人”、“兴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