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非法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花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人在法庭中陈述:被告人刘某花自2011年起,以其家里建房子需要资金,和其哥哥刘某雄的投资公司需要资金为由,承诺还以高额利息,向李某珍、陈某方 等34人借款共计约700万元,先后归还300万元本金及利息,实际仍有约400万元未归还。刘某花获得资金后,并没有用于建房子及刘某雄的公司投资,而 是用于赌博、日常挥霍等。公诉人还在法庭上提供了认定上述事实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花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在法庭中没有提出异议。此案将择日宣判。
(市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