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中央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申报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改扩建项目公示如下:
一、 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的总体要求;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
(二)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选址要远离特殊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域,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应当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养殖场备案,建立了完整的养殖档案; 种畜禽场须取得县级以上农牧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有违法违规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违禁添加物。
(四)符合中央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建设标准要求。
(五)2013、2014年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中央“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省级草地畜牧业项目、中央南方草地畜牧业项目的实施单位不再安排。
(六)各地要优先安排给未获得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的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扶持的省重点生猪养殖场。
二、 申报中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的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名单、地点:
兴宁市运祥养殖有限公司中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的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地址:兴宁市水口镇大坑村。
三、 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畜牧兽医局投诉电话:3262630 3261191
联系人:罗海珊 张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