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5-08-02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4195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5年下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19日至1997年8月19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五)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照片,国有 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 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到原报名地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18日、19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 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 应届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 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 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 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三)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考务费80元。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笔试内容分为卫生和综合二类,即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及各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主管部门提出查分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及各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操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 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 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 [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 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 〔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 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及各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相关事宜

(一)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 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 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附件1:2015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76.0 KB]
  •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43.0 KB]
  • 附件3:2015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及电话.xlsx [1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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