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宁市工商局对我市未按期履行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公示的1545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413家企业、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06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工商部门将通过管理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手段,转变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更好地为政府各部门开展协同监管、 信用约束和管理决策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