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一种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一种诈 骗手段,历来都会受到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日前,市公安局就破获了一起金额高达600多万元的集资诈骗案,嫌疑人刘某花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疯狂借款, 集资诈骗600多万元后无力偿还,最终潜逃到外地。4月16日,该女子刘某花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兴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1月12日,福兴锦华村的10多名村民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同村的村民刘某花向他们借款共300多万元后携款潜逃,现已下落不明,他们十分担心自己的钱财被骗得血本无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立案调查,但在走访中却发现,借钱给刘某花的村民多达30人,涉案金额更是高达600多万元,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不少家庭因此陷入困境。
3月12日,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布控,在中山市将刘某花抓获归案。经审讯,嫌疑人刘某花对其非法集资诈骗6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刘某花交待,从2011年开始,她就以家里建房子及其哥哥刘某某的投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开出月利息为3%-30%不等的条件,陆续向陈某、陈某辉、刘某东等31人借款人民币约600多万元。
刘某花诈骗所得的资金初期用于赌博、日常挥霍,后来为兑现许诺的高回报率来吸引更多受害者的信任,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借款的手法,来偿还前期的借款利息和本金。由于资金的缺口越补越大,在先后归还300多万元本金及利息后,刘某花就选择潜逃,造成借款人实际损失310.4万元。
集资诈骗的对象往往是熟人,不是亲戚就是朋友,这样的手段能够得以实施,究其原因还是“贪”字惹得祸。市公安局民警对此表示,非法集资者在初期往往按时定额兑现承诺,给予集资参与者一定的利润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损失惨重,几乎血本无归。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维权难等特点。
日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花的行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城乡一线》、兴宁公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