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马镇:石马镇被评为“梅州市文明镇”

   2015-03-28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271
核心提示:根据《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5年1月16日)》,石马镇被评为梅州

根据《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5年1月16日)》,石马镇被评为“梅州市文明镇”。

近年来,石马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兴宁市委、市政府“三园一区一基地”工作部署,以创建精神文明镇为契机,深入扎实地开展构建和谐文明乡镇,打造 生态文化特色旅游镇活动,切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以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按 照“搞好配套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狠抓‘脏、乱、差’,建好文明乡镇”的思路,努力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和全镇的文明程度,有力地推动 了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据悉,此次表彰的梅州市文明镇共有15个,其中兴宁市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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