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电信诈骗案件,温某辉、黄某雄等7名被告人被控犯诈骗罪。
据法院查明,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期间,温某辉、黄某雄等七人与人结伙或自己组成小团伙,辗转广东茂名、惠州等地,利用电话黄页分别针对广东兴宁、五华以及广西省部分地区的固定电话用户进行诈骗,冒充被害人的亲属取得他们的信任后,分别以嫖娼被抓需要罚款、喝醉酒打架需要赔钱、发生交通事故需要 赔偿等为借口,向20名被害人骗取共计20多万元。
兴宁市检察院向兴宁市法院提起公讼,指控被告人温某辉、黄某雄等七名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针对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市法院提醒广大市民,遇事应做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做到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随意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市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