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组织查处江西高安等地病死猪肉产品专项清查行动

   2015-01-12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365
核心提示:根据省和梅州市食安办《关于查处江西高安等地 流入我省病死猪肉产品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日,我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品药品监

根据省和梅州市食安办《关于查处江西高安等地 流入我省病死猪肉产品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日,我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猪肉及肉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本次清查行动重点为辖区内肉类冷库、肉类及腊味加工厂,工地食堂、企业学校(园)和托幼机构等集体食堂,冷冻猪肉、腊味等肉制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详细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是否销售使用 来源于江西省高安、瑞昌标识为“瑞丰食品有限公司”肉及肉制品。并要求经营户要切实做到“三要三不要”,“三要”:一是要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所购销的冷冻猪肉及其制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二是要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落实冷冻猪肉及其制品的购进和销售记录;三是要自觉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三不要”:一是不要购销无合法来源的冷冻猪肉及其制品,特别是来源于江西省高安、瑞昌 等市,标识为“瑞丰食品有限公司”的冷冻猪肉及其制品。二是不要购销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三是不要销售未经检验或 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据统计,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多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51家次。至目前,未发现有江西高安等地病死猪肉产品流入我市。

下一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猪肉及肉制品专项清查工作,保障市民餐饮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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