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中入选省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

   2015-01-06 梅州日报542
核心提示:日前,兴宁一中被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确定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并获得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综合节能改

日前,兴宁一中被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确定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并获得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综合节能改造。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是“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2012年以来,我省已有9家公共机构通过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本次评选全省共31家公共机构入选,兴宁一中是我市唯一入选单位。

(石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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