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省经信委初选推荐,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兴宁市第一中学获批创建国家第二批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这是梅州市唯一一家入选的公共机构,对引导和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兴宁市第一中学创建于1906年,是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广东省一级学校、梅州市重点中学。2009年-2014年期间,该校通过对集中空气能热 水器和空调、校园照明系统、学生饮用热水系统、能耗监测平台、校园日常供水系统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精细化管理,实现能效提升,节能措施有力、节能效果明 显,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该项目已被市经信局推荐申报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
目前我市节能工作进展基本顺利,节能各项指标控制在年度目标范围内,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实现新的突破。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型公共机 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将为全市节能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调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动更多的单位加入示范单位创建行列,为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贡献力量。(市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