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院分两批次报请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70名,通过倍僧计划,使我院人民陪审员在原有20人的基础上达到90人,完成省法院要求全省基层法院要在2014年底前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
一、加强沟通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支持。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效果和困难,通过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会等方式共同研究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推动建立人大、政府、司法局、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逐步完成名额申报、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任命、培训步骤。
二、加强增选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度。多渠道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本院网站、村镇公告栏等平台,公布陪审员增选公告,同时,组织各个部门分头深入到相关单位、村镇做好宣传工作,发动各单位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兴宁市妇联、社区组织等推荐的10人经审查后全部得到任命。
三是加强审查提高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我院会同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局严格审查报名群众资格、行业、性别和年龄,深入到所在单位、村委调查情况。所增补的70名人民陪审员中,女性17人,无党派人士17人,企事业单位人员、人民团体、基层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农民、务工人员有32人,专业技术人员达28人,通过放宽学历条件,吸收了敢于主持公道、善于群众工作的陪审员11人,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