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的陈先生因为开车时打了个电话,结果短短几十秒时间就出了车祸,正骑自行车过马路的一位六旬老妇被撞得右股骨颈骨折,造成16万多元的损失。
今年5月5日晚上9点多,陈先生开车由兴宁市205国道进入城南路往李子园方向行驶,一路上路况良好,行人稀少。当行驶至城区某交叉路口时,陈 先生突然想起有重要的事情要跟朋友商量,便立刻掏出手机拨打电话,就在他打电话的一刹那,一人骑自行车横过路面,等到他发现前方有人横过马路时刹车已经来 不及,车子“砰”的一声撞倒骑自行车的邱阿婆,造成邱阿婆受伤倒地。
陈先生赶紧报警,受伤的邱阿婆被送往医院救治。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勘查和取证后认定,陈先生驾小车时打手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 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邱阿婆骑自行车经过路口未从人行道通过,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邱阿婆因事故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经 鉴定评为八级伤残。
事后,邱阿婆将车主陈先生、事故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按相关赔偿计算标准以及原被告在事故中的责任分成,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邱阿婆因事故造成的损失114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邱阿婆的损失49801.57元;被告陈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曹彦 罗苑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