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2014-11-06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29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11月5日上午,我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政府副市长罗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11月5日上午,我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政府副市长罗宇芳,市民政局、各镇街民政工作相关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以及市府办、编办、财政局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民政局负责人传达了上级相关工作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编办负责人介绍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

副市长罗宇芳强调,推进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是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的题中之义。罗宇芳要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办理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照省和梅州市相关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民政、编办、财政和相关镇街要根据部门职责实际,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此外,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动性,会同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各镇街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到逐级督办、层层落实,确保11月底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市电视台:刘云辉 刘建欣)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