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发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农作物

   2014-10-21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238
核心提示:目前正值秋季农作物收获季节,一些农户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农作物,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容易引发

目前正值秋季农作物收获季节,一些农户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农作物,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容易引发山火。为防止环境污染和山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农作物工作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农户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农作物,并就有关事宜作了详细部署。

针对农户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农作物,污染环境,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的情况,《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禁烧工作与城乡环境整治、森林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分解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村(居)委,落实到驻村领导和村干部,每个区域都要有人负责;要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对机场、铁路、公路、山地周边等重点禁烧区域的巡查监控,要做到见烟就查,有火必灭;同时利用好村务公开栏、印发宣传品和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禁烧工作目的、意义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的禁烧自觉性,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农作物现象。

市直有关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开展禁烧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禁烧监督、执法等日常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引导群众做好秸秆的综合利用;市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市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局负责处置主要交通沿线的禁烧行为。

为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组织市府办、监察、公安、环保、农业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开展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落实的,发生大面积焚烧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市电视台《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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