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同意实施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的决议、关于同意兴宁市神光山郊野公园工程等BT项目回购相关事项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旺贤、李福泉、何新春、罗干忠、何伟忠及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何剑清,市检察院院长张炎华、市法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副主席、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兴宁市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兴宁市2013年度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的议案、关于兴宁市神光山郊野公园工程等 BT项目的议案。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
会议作出关于同意实施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的决议、关于同意兴宁市神光山郊野公园工程等BT项目回购相关事项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会议认为,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开拓进取,破难攻坚,突出抓经济、抓环境、抓民生、抓队伍,强力推进 “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关于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突出“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狠抓增 收节支,优化收支结构,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关于审计工作,市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 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为规范我市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审计监督作 用。会议还分别对三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4年8月29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邓强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启东为兴宁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伟忠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庆雄的兴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彭伟洪的兴宁市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婷、罗应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维华、陈文兴、王小辉、刁伴花、罗文强、黄彬彬、刘俊环、陈远茂、吴海昌、王文建、李波波、罗芳春、陈李明、陈龙、罗永胜、黄伟彬、陈勇才、张远新、黄 小华、何海琼、张启彬、谢忠、陈志强、陈浩新、张锦元、陈新强、陈颂东、曾凡文、李强、刘晓娟、王文、张林峰、罗建明、曾清波、陈明强等35人为兴宁市人 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何丽娴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李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志胜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