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兴宁一中学生的高尚品质和情操。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校好人好事层出不穷,他们用自己的行动传递着社会正能量。
2014年6月23日晚自习放学后,我校高一(10)班、(20)班的潘和亮、罗闯两位同学像往常一样结伴回家,当走到横一街6号小区门前时,发现地上有较大数额的现金。因为除了现金之外,没有失主的联系方式,两位同学为慎重起见,第一时间将现金交到郊区派出所警察手中,让警察帮助寻找失主。这些钱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两位同学面对这笔金钱时只有一个想法,就是通过警察尽快交回失主手中。两位同学拾金不昧的精神赢得了很多同学的赞扬,但两位同学却说:“换成谁都会这样做的。”
两位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现出中学生高尚的品质和情操,他们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大力表扬和提倡。学校号召全体师生学习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充分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校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