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
1、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7月1日至7月31日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一楼)报到,其他时间到兴宁市人社局(迎宾路谢玉英培训大楼)五楼人力资源管理股(电话:0753-3263761,传真:0753-3262832,邮箱:xnrsj@qq.com)报到,并填写《兴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一份,未就业人员还要填写《兴宁市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培训转移就业学员登记表》一份。相关表格可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
2、报到证开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兴宁籍生源毕业生可直接回兴宁报到。
3、报到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亲自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报到的,可委托熟悉其情况的亲属代为报到。
4、报到证开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省外就读的兴宁籍生源高校毕业生,未在外地就业的,需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0-37628919)转派回兴宁市人社局,再回兴宁报到。
5、师范类兴宁籍生源毕业生到兴宁市教育局(兴佛路)六楼人事股(电话0753-6105316)报到。
6、毕业生需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期限报到。至2014年10月30日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兴宁籍生源毕业生按在外地已就业处理。
二、改派
已 开出报到证外地又同意接收的兴宁籍高校毕业生需办理改派手续。持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或相关同意接收证明材料以及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开 往兴宁市人社局的到兴宁市人社局五楼人力资源管理股办理相关手续;报到证开往梅州市人社局的到梅州市人社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三楼人力资源管理科(电话0753-2128303)办理相关手续。
三、户籍和组织关系转移
1、 毕业生户籍原来迁入学校现需迁回兴宁的,需持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到原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毕业生户籍未 迁出兴宁属农业户口需办理农转非的,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和其他 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户籍需迁入单位的,需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和人社局或教育局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党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原则上随毕业生迁往就业所在地。兴宁生源毕业生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入兴宁的,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可转入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其他的转入户籍所在地。毕业生需持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报到证复印件到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
1、 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后需办理人事代理的,由毕业生或毕业生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开出介绍信后,持介绍信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 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师范类毕业生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再到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
2、非师范类兴宁籍生源毕业生的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正常流通渠道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处直接寄往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号,电话:2262381、2128003,网址:www.mzrsrc.com),市人才办接收档案后注明批次、上网管理、造册登记后,再将学生档案发往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753-3254177)保管。师范类毕业生的学生档案,由兴宁市教育局接收后再转给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原则上不接收学生自带档案。
五、就业推荐及有关事项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将于7月28日、8月28日上午举办两期“相约28”梅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于7月8日、18日,8月8日、18日上午举办四场就业招聘会。希望未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积极回梅应聘。亦可参加兴宁市人社局组织的为期半年的就业见习。我们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业成功后可享受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