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召开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议

   2014-05-21 114
核心提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锐清在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议上强调:强化主体责任 扎实推进党风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锐清在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议上强调:
强化主体责任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月15日,我市在市会展中心召开了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议,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为56项任务,分解到49个单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锐清强调: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刘锐清对市直单位认真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他强调,我市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我们必须紧密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增强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向深入。各单位要持之以恒反“四风”、树新风,着力抓好党员干部庸懒散奢、贪蛮横硬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市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力度,加强公务用车整治专项工作。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戒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各单位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违法必究,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动真格。要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败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农村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抓好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单位要把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融入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推行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与权力清单制度相衔接。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合力,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自进度情况,对推进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改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我市的各项工作有序、有力、稳步推进。

市人大副主任、市府办主任何伟忠,市政协副主席、市林业局局长曾庆雄;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市纪委监察局相关领导、各室(组)负责人、党廉室全体干部共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袁勇华主持。(兴纪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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