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培训会议

   2014-02-17 129
核心提示:2月14日,我市召开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培训会议,对督导组成员进行培训,对督导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常委、组织部
2月14日,我市召开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培训会议,对督导组成员进行培训,对督导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钟光振作培训讲话。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全体成员、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同志、各镇(街)组织委员、市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钟光振要求督导组: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导是落实活动部署要求、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分类推进活动的需要。要充分认识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增强做好督导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市委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竭尽全力担负起艰巨的督导工作任务,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二要明确任务要求,认真履职尽责。要掌握督导单位活动部署、学习教育、剖析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把握活动进展动态;要全程参加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特别是对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全程参加、认真指导,并按照“五不开会”的标准进行严格把关;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督促解决突出问题;要对所督导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其他基层组织活动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所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搞好上传下达,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及时反映情况,真正发现问题,提醒整改。三要讲究方式方法,提升督导实效。要紧紧依靠党委,注意摆正位置,坚持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工作;要突出督导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重点内容的督导上,对那些不符合中央、省、梅州和兴宁市委要求的,要及时约谈指出,决不能降格以求、随便放行过关;要坚持从严要求,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督促每个环节开展“回头看”,对情况不理想的及时反馈提醒,抓好“回炉”、“补课”;要促进当前工作,注意督促所督导单位把开展活动与与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目标结合起来,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四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强学习,吃透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梅州和兴宁市委的部署要求,熟悉政策文件、方法步骤,真正学懂弄通、学深学透、了然于胸,始终把握正确方向;要团结协作,敢于担当,督导组各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要尽职尽责,全身心投入工作,做到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督导工作;要改进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用模范行为做好督导工作,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会议宣读了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人员及分组分工方案,印发了《督导工作手册》、《关于加强兴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兴宁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细则》,明确了明确了督导组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南。

据了解,我市作为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从现在至9月底,将用8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了让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市委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向各镇(街)和市直副科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派出8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共4人组成,其中组长1名、组员3名。每组负责督导若干个镇(街)和市直副科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市委实践办还专门成立了督导联络组,负责协调与各督导组的联络工作。


图为督导组培训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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