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五章第二节第六十条关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的规定受到了广大驾驶员的积极关注。
据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人解释,大中型客货车即A1、A2、B1、B2准驾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记分,本记分周期免审验,不用提交体检证明。但当年有违法记分,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车管所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后,接受审验。
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记分可免审验,自然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不仅省去了驾驶员办理年审的奔波之苦,对广大驾驶员按照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更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对促进文明交通、安全交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笔者还从车管所了解到: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都可以在县级公安机关车管所办理,年审则所有车辆都可以在县级公安机关车管所办理。
法律链接 :
一、记分周期就是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到下一年的当日。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严清梅 温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