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于11月30日—2日组织举办了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初级)培训班。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曹国新同志和餐饮安全监督所所长刘得意同志担任主讲。全市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共10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为期三天,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加工操作的安全控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12月3日,采取计算机随机抽题方式对全体学员进行考试。
通过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树立单位是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责任人意识,为确保我市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