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梅州中院对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状告兴宁15家网吧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些网吧安装《大富翁6》《大富翁8》等游戏侵犯了软星公司的著作权,判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游戏,并各自承担5000至10000元不等的民事赔偿责任。据了解,此前,游戏公司及北京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普通上网者身份前往各网吧,工作人员在办理上网登记手续后,将含有《大富翁6》及《大富翁8》等字样的游戏清单页面、游戏运行过程画面截图并保存,公证员则对保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拷屏所得文件材料予以保全证据。庭审过程中,原告方面的代表律师提出原告与大宇公司是游戏作品《大富翁6》等游戏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未缴纳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该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明显构成侵权,被告应当赔偿原告 的经济 损失。兴宁15家网吧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提供的公证书明显违反了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成立的要件。
法院在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软星公司和大宇公司系《大富翁6》《大富翁8》游戏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们的著作权依法 应受法律保护。由于网吧不属于公 证当 事人,公证处办理公证时无需通知涉案网吧。该公证程序合法有效,公证书内容客观真实,可作为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依法予以采信。
同时,法院还认为,该涉案游戏软件即使不是网吧经营者自行下载,而是消费者自行下载和使用,涉案网吧作为网吧经营者和管理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和管理责任。鉴于软星公司的实际损失及涉案网吧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且涉案网吧侵犯的游戏软件数量及类型单一,侵权性质及后果轻微等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