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3年8月29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熊友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接受石战宇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谢桂彬的兴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夏慧群的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袁柳清为兴宁市民政局局长;
李顺新为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去:
石战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新强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锦超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金盛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玉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兴维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潘李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何裕的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佛平的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彭仕贤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万良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谢桂彬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永添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颂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何金盛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玉华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兴维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潘李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裕为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罗健萍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清清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文芳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远忠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 师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红琼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