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温暖警心 以警为本全力打造警心工程

   2013-08-05 202
核心提示:在兴宁,有一项被誉为凝聚民众爱心,构建卫士后盾,激励警队斗志,促进社会和谐的资金,它就是兴宁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重大疾病
      在兴宁,有一项被誉为“凝聚民众爱心,构建卫士后盾,激励警队斗志,促进社会和谐”的资金,它就是“兴宁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2011年7月22日,“兴宁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成立。伴随着它的成立,不仅给因公牺牲、伤残、因患重大疾病及长期患病造成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民警、职工带来了福音,也给全市一千多名民警、职工、离退休人员带来了佳讯,我们公安民警终于有了可靠的“后盾”!正因为有了它,全市民警、职工及其家属充分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民众的关爱,更加斗志昂扬地投入到平安建设中,以切切实实的工作成效反哺社会。

      ●初衷:不能让民警流血又流泪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作为平安建设主力军的人民警察担负着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和打击犯罪的重任,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抢险救灾,我们的警察都冲锋在前,正是有了我们这些用自己生命和毅力、用牺牲和奉献来维护社会安宁的广大公安民警的顽强拼搏、连续奋战,才换来了今天平安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铸就了公安队伍的无限忠诚,树立了公安队伍的浩然正气。在经受住“苦与累、血与火、生与死”严峻考验的同时,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无规律的生活节奏,使部分民警的体力严重透支,绝大多数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因公牺牲、因积劳成疾病故的民警达十四名,因公负重伤、患有重大疾病仍需治疗的近百名。此前,公安机关也设法帮扶这些民警,但毕竟力量有限,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决不能让民警流血又流泪,为切实加强从优待警工作,努力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公安局党委决定成立“兴宁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加大对伤残重病民警、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资助帮扶力度,在救助和关爱中凝聚警心,作为落实从优待警、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警心工程”全力推进。

      ●筹划:多方筹措聚沙成塔

      “兴宁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建立,就是要集社会各方的力量,帮助伤残重病民警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和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以昂扬的斗志完成“平安兴宁”建设的光荣使命。

      为把造福民警的好事办好,兴宁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党委会研究此项工作,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由兴宁市警察协会制订方案措施,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期间,组织人员到梅州市公安局和警察协会学习取经,就医疗救助金管理办法等问题进行调研论证,采取网上征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经局党委三次讨论修改后确定,于2011年7月1日印发了《兴宁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救助金适用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因公牺牲、伤残、因患重大疾病及长期患病造成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在编在职民警、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申报采取民警自报、单位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再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原则上每年救助二期的方法进行。

      建立民警医疗救助金的关键是资金来源,为确保救助金落实到位,兴宁市公安局党委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市财政专门拨出启动资金100万元,公安局自筹资金和民警自愿捐款共50万元。与此同时,局党委班子成员与各警种、部门负责人纷纷响应,发动社会各界和热心人士解囊资助。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至2011年7月22日召开救助金成立大会之日,捐款总额达709.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民警医疗救助金成立工作的顺利进行。

      ●运作:规范管理强化“造血”

      为避免行政和社会职能不分,提高工作效率,并便于接受社会捐赠和监督,参照省公安厅、梅州市局的做法,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公安民警医疗救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兴宁市警察协会负责,建立专门账户负责资金管理,实行集体研究,规范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警察协会每年向局党委报告一次上年度的资金收支情况。

      在兴宁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警察协会的精心管理下, 救助金本着“抚慰警心、救助伤残、激励斗志、凝聚警心”的宗旨,坚持依法运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民警的监督。同时,强化救助金的投资管理工作,将首批募集资金600万元及其后募集的资金作为本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用一些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渠道,不断提高本金的“造血”功能,努力提高本金的增值效益。本金长期固定存放于银行或购买国债,每年将本金获取的利息用作当年救助对象的救助金,确保救助金在安全、增值、高效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优抚救助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效应:让爱在警心间传递

      有了医疗救助金,公安民警就有了坚强的后盾。自“兴宁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成立以来,竭力发挥“抚慰、救助”的作用,将民众的爱心在警心间传递,温暖困境中的民警。在医疗救助金成立的当天,就为首批48名救助民警发放了救助金41.2万元。如身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刑侦大队民警罗坚,由于进行长期的血透,对身体各器官造成严重的影响,医生建议进行换肾手术,然而换肾需要巨额的费用,上有老下有小的他无法筹集所需资金。局党委获悉情况后,发动全局民警捐款11万多元,省、市公安民警医疗救助金送来了6万元的救助金,使他顺利完成了换肾手术。在康复期间,兴宁市公安民警医疗救助金先后为其发放救助金4.5万元,为他的继续治疗增加了保障,身体得以慢慢康复。罗坚深有感触地说,是局党委的关心、社会各界的关爱,鼓起了他战胜病魔的信心,坚定了他从警的誓言。现任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兴宁市警察协会名誉会长的李永锋上任之初就把民警的冷暖记挂在心,多次深入患病民警、离退休人员家中看望慰问,致以亲切的问候,并着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医疗救助金输送的源源爱心不仅抚慰了民警的心,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更多的热心人士加入到爱心行列。在刚刚召开的兴宁警察协会一届二次荣誉会长座谈会上,再次获得企业家捐助的300万元救助金,为救助金添砖加瓦。据统计,自医疗救助金成立一年多以来,先后为3批101名需要救助的在职公安民警、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医疗救助金68.16万元,有效地纾解了被救助民警、职工及其家属的压力。

      大爱无边,兴宁市公安民警医疗救助金以实际的行动向人民诠释了它的涵义,正是因为有了这个造福公安民警的平台,众多的相识的、互不相识的热心人士在这里奉献爱心,温暖着每一位民警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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