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召开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

   2013-08-05 282
核心提示:7月4日上午,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在市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梅州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地税
      7月4日上午,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在市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梅州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启动,这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创新性的工作。全市工会组织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工会干部要以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的精神,把我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罗干忠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市总工会副主席曾春华传达省、梅州市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组建工作会议精神,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洁红主持会议。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市总委员,各镇(街道)工委会主任,有关单位工会主席,市总工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等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罗干忠在会上就如何推进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党政分忧,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有利于依法规范工会经费收缴,使之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明确任务,努力做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说明,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是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制度条件,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基本实现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明显效果。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由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领导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没有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只是收缴方式上的改变,没有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

      三是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要把握“稳中求进”这个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制度建设,把握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扎扎实实地把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与党政的关系、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工会内部的关系。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先收缴再回拨,对缴费单位出现的不理解和抵触情绪,认真协商、耐心解释、妥善解决,把收缴双方的矛盾减缓到最小程度,确保代收工作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的要求,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共同宣传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作用、代收依据、程序和方法,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缴费单位对代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做到以法、以政策服人,形成“党政重视、部门支持、社会理解、单位配合”的代收工作格局。工会经费从原来的自下而上的逐级收缴,变为统一收缴,分级回拨,要做到“收得上来,分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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