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梅州市妇联在黄陂镇举行了简朴而庄重的仪式,追授在抗洪救灾中因公殉职的黄陂镇径口村村干部刘利娟同志为梅州市“三八红旗手”。梅州市妇联主席伍卫华同志向刘利娟的家属颁发了荣誉证书。梅州市妇联、兴宁市委组织部、兴宁市妇联以及黄陂镇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黄陂镇全体镇、村妇女干部及刘利娟同志的亲属等100多人参加了追授仪式。
2013年7月14日,受今年“苏力”强台风影响,兴宁市黄陂镇普降大暴雨,造成洪水泛滥,灾情严重。径口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刘利娟同志在巡查河堤险情时,因遇崩堤被洪水冲走,不幸因公殉职,年仅50岁。
刘利娟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妇女干部,尊道厚德、公直善良,对党忠诚、爱岗敬业,不怕牺牲、一心为群众的英勇壮举展示了妇女干部勇于担当、矢志奉献的高尚品德,为全市广大妇女树立了光辉榜样,是我市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是优秀的妇女代表,是“最美的村官”。为了表彰刘利娟同志的先进事迹,梅州市妇联决定追授刘利娟同志为梅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伍卫华在追授仪式上号召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向刘利娟同志学习,一是要学习她对党忠诚、心系群众、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崇高品格。二是要学习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怕艰难、敢于担当的崇高精神。三是要学习她尊道厚德、公直善良、勤劳勇敢、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并要求把学习活动与广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学习好、宣传好利娟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妇女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发挥“半边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