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保障残疾人底线民生水平,我市按照中央、省的工作部署,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较往年有些调整。补贴对象方面,根据规定,具有梅州市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可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梅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军人可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低保证、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申请补贴。如果残疾人本人无法到现场申办的,可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办申请事宜。符合规定的补贴对象申请补贴并经审定合格后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具体发放工作由县级民政、残联、财政部门协商确定,详情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民政或残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