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至28日期间,丘某程、刘某志、李某胜、李某峰、黄某裕伙同张某汉(已判刑)等人,经过事先商量,先后多次结伙到梅江区某保健城内骚扰,对店主曾某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她交保护费,并扬言不给保护费就让保健城开不下去。迫于无奈,曾某请丘某程等人吃了一顿饭,并交了3000元保护费。后来,丘某程变本加厉,要求曾某每月均要上交3000元作为保护费,甚至生意好的时候要参与分红。曾某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2016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将丘某程、刘某志、李某胜、李某峰、黄某裕抓获归案。近日,梅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丘某程、刘某志、李某胜、李某峰、黄某裕分别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