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17-04-11 73
核心提示:梅市工商执处告字〔2017〕01号当事人:梅州市沙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根据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12月27日来函《关于建议吊销
 梅市工商执处告字〔2017〕01号

当事人:梅州市沙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根据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12月27日来函《关于建议吊销梅州市沙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函》,告知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已被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注销,建议我局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我局查明当事人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于2015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被注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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