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惩处力度空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是继去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新规出台,意味着失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面临更广泛的限制处罚。
梅州海关工作人员表示:“梅州这些被定为失信企业的企业,甚至是其负责人,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管控。最直接的,企业会面临较高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直至对企业实行通关锁定。”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更是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信息联动纳入各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令失信者处处受到限制,切实增强了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失信企业将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贴上标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将会因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同时,实施惩戒的对象拓展到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
违规违法均可被降级
当前,企业的信用类型主要划分为三种。 根据2014年海关总署第225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企业分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类。
梅州海关相关人士表示,只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等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违规或信息填报失实等行为也纳入了信用评级标准中。比如,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又如,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均可认定为失信企业。
梅州海关提醒,进出口企业要遵守《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有条件的企业尽量到海关申请认证为《认证企业》,以享受更多的通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