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9时,梅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在梅县区扶大考场组织科目三考试时,发现一名“考生”与身份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该“考生”面对查验表现紧张,难以自圆其说。工作人员觉得内有蹊跷,即要求该“考生”配合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查验发现,参加考试的这名男子叫张某东(男,45岁,梅县区人),经某驾校教练何某红(男,38岁,梅县区人)介绍,持考生潘某坤的身份证替考科目三考试。随后,民警依法对何某红、潘某坤两人进行控制,并移送梅县区公安分局调查。
经侦查查明,潘某坤梅县区新地街某驾校学员,其本人不善使用电脑。为顺利通过科目三电脑考试,遂与驾校教练何某红商定,以2000元的报酬请人代考。3月29日晚,何某红联系上张某东,约定由张某东代考,事成后张某东得1500元,何某红从中获利500元。3月30日上午,张某东持潘某坤身份证到扶大考场参加考试时,被工作人员识破。
目前,何某红和潘某坤、张某东分别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驾校学员要增强法律意识,文明诚信考试,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舞弊的行为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