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今年拟建36座污水处理厂

   2017-03-29 54
核心提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头戏,污水治理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由于项目投资大、难度大,成为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头戏”,污水治理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由于项目投资大、难度大,成为新农村建设一大“短板”。

  近年来,梅州坚持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城乡互动,突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两大难点,努力补齐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短板”。近日,梅州市政府印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城乡生活污水基础处理设施,实现市中心城区、兴宁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和镇(街道)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南方日报记者 马发洲

  补齐短板 今年拟建设36座污水处理厂

  溪水汩汩流淌,连片的田地旁,一池塘里长满绿色的美人蕉,红色的锦鲤在水中游动。这是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花海盛开之时,更是游客心仪的旅游之地。

  “这池塘是专为处理农村污水建设的生态浮床,不仅能净化水质,还有景观效果。”长潭镇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蕉岭县大力补齐农村发展的“短板”,先后在镇、村两级建成45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能力达4140吨。

  这是梅州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个缩影。

  农村污水处理历来是新农村建设的“老大难”。之前,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必要的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同时,农村污水由于地区分散、投入大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科学的解决。

  为此,梅州市近年来不断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近日梅州市政府印发《方案》,以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生活污水处理基础项目建设为重要载体,以“科学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为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这无疑标志着农村污水的“治本”拐点真正到来。

  《方案》指出,梅州市将通过持续开展“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基础处理设施,实现中心城区、兴宁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和镇(街道)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根据《方案》,2016年至2018年,全市总计将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91座,新增处理能力26.79万立方米/日,新增配套管网总长970.37千米,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950个。今年,将启动并完成40%新增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即36座污水处理厂、388.15公里污水管网和158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记者走访发现,昔日的农村“短板”污水处理设施正从空白走向全覆盖。在梅江区西阳镇鲤溪村,生活污水流入小型湿地后,经过物理、化学、生物反应实现净化;在梅县区丙村镇联溪片区,一座5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即将完工。

  多元聚资 引入社会资本破解“融资难”

  资金投入是关键,也是难点。以往,大多数的环保工程项目的投资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为辅助融资渠道,由于受到诸多约束而进展缓慢。

  近年来,梅州市积极探索,改变单纯依靠财政投入的老路子,从单一投资到多元聚资,因地制宜探索出“蕉岭模式”“丰顺模式”“五华小都模式”等路径。如丰顺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广业集团等省属国有大型环保企业投资10亿元,合作期限25年,实现专业机构提供有效服务,又减轻财政的近期负担。

  2016年至2018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共需资金77.2亿元。如何解决资金缺口呢?

  《方案》提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政策,充分用好相关省级基金及专项资金,健全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启动、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另外,推广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由专业化建设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分年度向运营企业支付政府应当负担的费用,并将服务费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

  在推广采用新型模式上,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订推广运用PPP模式推进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方案,进一步明晰市、县(市、区)的责任。

  此外,梅州相关部门将组织各地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申报并进入中央和省发改、财政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补助,同时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推广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PPP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

  另外,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计划在3年内建成投产运营的建制镇及地区应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分类改革,将污泥规范处置的合理费用支出计入污水处理收费定价成本。

  ■记者观察

  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

  近年来,梅州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从“营造宜居宜业大环境,锻造梅州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思想高度,再到《方案》的出台,形象展现出梅州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标志着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性转变。

  农村污水治理历来是“老大难”。然而,由于地区分散、人口众多、收集困难等问题,加之财政薄弱等因素,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缺口大、建设成本高。

  农村污水面广量大。从污水来源而言,主要是冲厕污水、厨房废水、洗浴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等。由于排放量、排放方式的地区性差别很大,因此处理技术、运行管理也不尽相同。以往的治理中,其他地区曾出现实际水量“吃不饱”,而禽畜废水等重污染源超标严重,系统“吃不消”,导致“水土不服”的现象。

  因此,农村污水处理应摸清问题、因地制宜。在建设设施时,从规划开始就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保证污水处理的设施好使、效果明显、作用持续。

  如在梅州的治理中,湿地成为一道亮点。当污水通过湿地系统时,其中的污染物质和营养物质被吸收或分解,使水质得到净化。此外,人工湿地在治污过程中,具有建造简单、投资少、见效快、运行费用低、长期受益等优势,值得推广。

  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既利当下,更惠后人。要从造价不高、运行费用少、稳定达标、管理简单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不能急于一时,为建设而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设施规划、建设好之后,还要注意建管并重。农村地区大多财力有限,再加上相关污水处理设施普遍规模较小、分布较散,这些都要求相关设施运行成本不能太高、管理难度不能太大,让设施真正发挥作用,让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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