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公示年度报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论是企业、个体户,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反年报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违法失信处罚。
此外,工商部门将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检查。同时,市民发现企业公示信息有虚假,也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去年,我市工商部门先后两次对2377户市场主体的年报信息开展了随机抽查,共查处企业因未按照规定年报公示的违法案件2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