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社工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

   2017-03-12 梅州日报38
核心提示:记者从梅州市总工会获悉,近日,梅州市福利院社工刘明珠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是梅州市今年唯一的获奖
 记者从梅州市总工会获悉,近日,梅州市福利院社工刘明珠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是梅州市今年唯一的获奖者。

31岁的刘明珠从事社工行业已12年,这些年来,她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孤残儿童和老人。平日里,除了护理工作,她还细心地与孤残儿童们交流,时刻了解他们的内心变化。为让福利院的老人们“老有所乐”,她进修学习,用专业方法关注着老人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陪着他们聊天、活动,帮助他们排解孤寂。无微不至的工作为她获得了多项荣誉,2009年被评为“梅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评为“南粤女职工建功立业女能手”;2014年被授予第三届“广东省社工之星”荣誉称号。

据了解,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共授予299个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授予300名个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