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将废除两份文件

   2017-03-12 梅州发布119
核心提示: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市府办〔2004〕14号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市府办〔2004〕14号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4〕1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09〕70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以上2份规范性文件后,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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