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15日,女子小杨与男子小宋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星期后就领证结婚,婚后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分居。小杨觉得夫妻感情已尽,于是到法院要求离婚。小宋认为,如果小杨坚持离婚,则要赔偿其彩礼8000元,否则不同意离婚。小杨则称彩礼是2900元,且不同意返还,双方各执一词,调解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与小宋认识7天即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于共同生活,应准予离婚。双方对于彩礼的金额主张不一致,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且诉争的彩礼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返还的情形,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刘燕花 吴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