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一周闪婚半年后离婚 男方讨还彩礼被拒

   2017-02-28 172
核心提示: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却称若离婚就必须赔偿彩礼钱。近日,五华法院审结了该离婚案,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去年2月15日,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却称若离婚就必须赔偿彩礼钱。近日,五华法院审结了该离婚案,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去年2月15日,女子小杨与男子小宋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星期后就领证结婚,婚后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分居。小杨觉得夫妻感情已尽,于是到法院要求离婚。小宋认为,如果小杨坚持离婚,则要赔偿其彩礼8000元,否则不同意离婚。小杨则称彩礼是2900元,且不同意返还,双方各执一词,调解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与小宋认识7天即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于共同生活,应准予离婚。双方对于彩礼的金额主张不一致,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且诉争的彩礼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返还的情形,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刘燕花 吴凤茹)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