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潘某通过在“摩×网咖”和“科×网咖”上网的方式,获得该两间网吧的IP地址和端口号,随后在手机上输入这两间网吧的IP地址和端口号,用“DDOS”僵尸网络软件多次攻击“摩×网咖”和“科×网咖”,致使网吧内共计183台计算机无法连接网络,不能正常运行,其中有123台计算机当时正在使用。2016年9月9日,潘某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江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潘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