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家暴,预防工作要到位

   2017-02-13 梅州日报24
核心提示:外地媳妇,人在他乡,不仅没有得到丈夫的爱护、家人的保护,反而屡遭家暴,孤立无援。无奈之下,正在走诉讼离婚程序的肖女士向
        外地媳妇,人在他乡,不仅没有得到丈夫的爱护、家人的保护,反而屡遭家暴,孤立无援。无奈之下,正在走诉讼离婚程序的肖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五华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禁止李先生对肖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肖女士。据悉,这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一些人因为不能正确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时常会做出一些有悖伦理道德的事情,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之一。据统计,我国目前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而因家暴酿成的悲剧更是不计其数。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且因此导致的悲剧不断上演,势必会破坏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暴力一直是被人们看成家务事,被道德化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政府、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很多家暴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在孤立无援、无奈之下才走这一步。更有甚者,因为不敢向法院求助,只能咬牙继续忍气吞声。事实上,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能早一点介入家庭纠纷的调解,很多家庭暴力事件乃至家暴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去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并且规定: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

  因此,作为职能部门和相关组织等,面对家庭暴力都不应再把自己当成局外人,更不能把家庭暴力看作是“家务事”,而应当依法做好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有效庇护的同时,还要替出现问题的家庭把一把脉开出“药方”。预防工作要到位了,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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