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武是揭阳人,在丰顺汤坑租房住。去年8月,他利用手机在微信上创建了一个以“牛牛”方式赌博的微信群并将参赌人员添加入群,事先说明参赌规则及输赢赔付方式等,群内人员通过抢庄家发的红包这种方式进行赌博,一轮抢红包结束后再根据群内参赌规则计算输赢。整个过程,庄家与参赌人员没有直接的资金往来,而是通过余某武负责庄家和参赌人员之间输赢的赔付,并从中向庄家抽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水钱”。据余某武交代,他建的群每天能有六、七十轮赌博活动,平均一天能从中抽水3000多元。余某武以为,通过微信开赌场更隐蔽,然而,才操作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武以营利为目的,采取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获利2万余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