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期间,我市相关部门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乏的状况落实具体关爱保护措施,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7年底把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根据排查摸底掌握的情况,通过落实监护责任,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排查摸底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委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将其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
文件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方法和措施,按照动员部署、集中行动、巩固深化三个阶段的步骤,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发挥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辖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为无人监护的困境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确保专项行动覆盖到每一名缺失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