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9时许,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110指令称,凌晨时分,住在梅城丽都路附近的郭先生家中来了一只“不速之客”,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接警后,分局派出民警联合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办工作人员迅速来到郭先生家中,看见关在鸟笼里的禽类动物有两个成人拳头大小,无明显外伤。经鉴定,该动物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鸮形目,统称“猫头鹰”。据民警介绍,该猫头鹰可能是在觅食过程中迷失方向,误闯民居。随后,野生动物保护办人员对“猫头鹰”进行详细体检,认为其符合放生条件。当天上午11时,工作人员将其放归大自然。
22日,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和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办工作人员,来到梅江区三角镇泮坑自然保护区,放生一只“误闯”居民家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