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梅州的“改革年”,这一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撤销了原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市直机关重新设立25个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并建立执纪审查协作机制,实现了市直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2016年,是梅州的“深化年”,这一年,反腐重点向县、镇、村延伸,面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严管、严打”,全年下来,共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998条,立案6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7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线索总数、初核数、立案数均排名全省靠前。
这一份靓丽的成绩单,背后凝聚着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的作风,监督执纪问责从实从细的态度。
内外兼修,筑牢廉洁从政防线
“八项规定出台了,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宴请了!”“吃饭不用喝酒,舒服多了。”“自己开车上下班,一开始有些不适应,但习惯了反倒觉得自由了。”……说起2016年最大的变化,不少党员干部感慨“解放”了。对比八项规定前的“大吃大喝”,他们直言长久下去“吃不消”,多亏了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多亏了我市严格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016年,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梅州对领导干部违规使用个人工作经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顶风违纪问题开展了严厉整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信号。全市共开展纠风暗访活动600多次,制作各类暗访片28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宗6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通报曝光了13起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狠抓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及能力建设,通过宣讲辅导、党报党刊网站宣传解读、举办知识竞赛、观看反腐倡廉话剧、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和市相关讲话精神,开展以“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为主题的纪教月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筑牢廉洁从政制度防线;选送干部参加中央、省、市各类培训,提升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能力;并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健全市级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县级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形成市县联动、内外结合的干部监督模式等,做到正人先正己,严格要求队伍。
据了解,去年我市将谈话提醒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推动“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共开展谈话提醒28886人(次),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5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党员干部8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人,有力保障“三大抓手”“一区两带”等振兴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特别在换届期间,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织观看了《镜鉴》电教片,严明“九个严禁”纪律。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市纪委向组织部门提供廉政查询信息1276条,提供领导干部诫勉谈话信息50条。
抓大不放小,增强群众正风反腐获得感
时任兴宁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何剑清被查处,梅州市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远山被查处……
去年以来,市纪委在认真配合做好中央、省专案组及省委巡视组工作的同时,积极实践“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努力减存量、遏增量,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收手不收敛的违法违规官员。同时,为899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保护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12件(次),立案731件,其中处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96人;结案752件,其中运用后三种形态作出处理的人数分别占受处分人数的73.5%、26.5%和5.0%。
“抓大不放小”,面对基层群众痛恨的“蝇贪”,市纪委予以痛击,不断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他们建立市、县两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门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组织召开市级协作机制领导成员碰头会,紧盯“七类问题”线索,开展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入户核查。
去年以来,共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998条,立案6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7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线索总数、初核数、立案数均排名全省靠前。
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活力
撤销原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市直机关重新设立25个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建立执纪审查协作机制,实现市直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借助“室组一体、集团作战”的合力,各派驻组(纪工委)核查出了问题线索68条,立案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
这是2016年我市深化体制改革的动作。在此基础上,我市还严格实行责任清单和“三述”制度,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形成明责、履责、述责、问责并重的责任链条,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全面落实“两报告”制度,将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两报告”工作向镇街纪委延伸,市、县(市、区)纪委按干部级别上报,镇街纪委全部上报等。
2016年,我市向省纪委报告案件查办情况42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114件;各县(市、区)向市纪委报告案件查办情况145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255件,对9名党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