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使我市历史建筑应保尽保,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了《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确定公布了两批历史建筑名录并为其颁证挂牌。至目前,全市分两批颁证保护历史建筑达292处。
在现场会上,丁有忠表示,历史建筑颁证挂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取得了重大进展,按照省政府要求,还要长期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李远青指出,第二批历史建筑颁证挂牌标志着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取得了较好成效。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颁证挂牌,健全历史建筑核查认定、保护规划和活化利用等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