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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保护梅州青山绿水

   日期:2017-01-07     浏览:11    
核心提示:从2015年5月梅州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至2016年底梅州首部实体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三审通过,市六届人
 从2015年5月梅州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至2016年底梅州首部实体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三审通过,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期内完成了一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工作,为我市积累了适应地方发展需求的立法基础,通过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梅州青山绿水提供了保障。

  抢抓先机

  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一新赋职权,为从法治方面适应新时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迅速启动地方立法筹备相关工作,积极申报、争取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及时制定《梅州市立法筹备工作方案》,摸清市内法律人才现状,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精心准备系列申报材料,全力解决立法困难和问题,完善立法条件。2015年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梅州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

  夯实基础

  为地方立法提供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夯实立法工作基础,为高效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了有力支撑。市人大常委会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地方性法规项目的征集、调研、起草、修改等工作。一方面从系统内选派法律业务相关人员到省人大跟班学习,参加全国和省人大立法培训。另一方面,与嘉应学院合作共建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首批聘请了11名立法咨询专家,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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