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章程》规定,现对会议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87304962;
传真电话:020—37627474。
附件:2016年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