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梅州市部分柴油黄标车可申请“黄改绿”

   2016-11-17 梅州电视台120
核心提示:日前,梅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联合印发《梅州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方案》。方案规定,部分国Ⅱ排放标准柴
 日前,梅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联合印发《梅州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方案》。方案规定,部分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改造后,可以换发“黄改绿”标志。

    据了解,柴油车“黄改绿”是针对部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治理改造后,使其尾气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治理改造方式。

    “黄改绿”的柴油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

    ●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

    ●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等。

    《方案》明确,“黄改绿”遵循自愿性、高标准、集中统一原则。符合条件的车主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每周二、周四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请治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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