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柴油车“黄改绿”是针对部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治理改造后,使其尾气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治理改造方式。
“黄改绿”的柴油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
●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
●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等。
《方案》明确,“黄改绿”遵循自愿性、高标准、集中统一原则。符合条件的车主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每周二、周四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请治理改造。